《羅馬公約》的基本原則



麥匯金標-商標業務為您全開
快速辦理業務,驗極致專業服務
我要辦理
《羅馬公約》即《保護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的簡稱,于1961年在羅馬由世界勞工組織、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共同發起締結的關于著作權相關的鄰接權保護的國際公約。該公約為最早的關于鄰接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又被稱為《鄰接權公約》。
《羅馬公約》在1964年5月18日生效?!读_馬公約》并不是一部開放性的公約。只有參加了《伯爾尼公約》或《世界版權公約》才能有資格參加《羅馬公約》。到2004年11月4日,《羅馬公約》共有79成員國,目前我國尚未加入。但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卻規定,凡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國民,在其他成員國有資格得到《羅馬公約》的保護,即世界貿易組織的所有成員自然成為《羅馬公約》的成員國。因為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以我國也可以適用《羅馬公約》。
《羅馬公約》正文共有34條,其中實體條文包括第1至第22條,第23至第34條為行政條文。公約對《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所有成員國開放,批準書或加入書必須交聯合國秘書長保存。公約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共同負責。
《羅馬公約》的基本原則
一、國民待遇原則
指的是表演者表演的節目在被要求給予保護的締約國內表演、廣播或首次錄制;錄音制品制作者的錄音制品在該締約國境內首次錄制或首次發行,或廣播組織的廣播節目從設在該締約國領土上的發射臺發射總部播送的,該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廣播組織享有該國國民同等的作為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廣播組織的待遇。該公約規定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廣播組織各自享有國民待遇的前提條件。
1.表演者享有國民待遇,必須滿足下面前提條件中的其中一條:
(1)表演活動發生在羅馬公約的成員國中;
(2)表演活動已經被錄制在羅馬公約保護的錄制品上;
(3)表演活動雖未被錄制,但在羅馬公約所保護的廣播節目中播放了。
2.錄音制品制作者享有國民待遇,必須滿足下面前提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該錄音制品制作者是羅馬公約成員國國民;
(2)錄音制品是在羅馬公約成員國首次錄制的;
(3)錄音制品是在羅馬公約成員國首次發行的。所以錄音制品制作者享有國民待遇可以適用“國籍標準…‘錄制標準”或“發行標準”。而且,如果錄音制品在非羅馬公約成員國與成員國同時發行的也享有國民待遇。
所謂同時發行是指,錄音制品在非成員國首次發行后的30天內又在成員國發行,都享受公約的國民待遇。公約還規定,對“錄制標準”和“發行標準”公約成員國可以聲明保留。
3.廣播組織享有國民待遇,必須滿足下面前提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該廣播組織的總部設在羅馬公約的成員國內;
(2)有關的廣播節目是從羅馬公約成員國中的發射臺首先播出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公約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是非常寬松的。例如,表演者的表演只要與成員國有最低限度的聯系,這種聯系可以是表演被錄制在某一成員國的錄音制品上,表演者就可以在該成員國享有國民待遇。公約的國民待遇對于表演者、錄音制作者和廣播組織者這些鄰接權人的保護是非常有利的。
《羅馬公約》還規定了對國民待遇原則的限制。也就是說國民待遇原則要受到公約特別規定的限制和約束。公約成員國不得將國內法規定的鄰接權的保護標準低于公約的規定,也不得以國民待遇為理由對于其他成員國國民給予低于公約保護標準的保護。
二、非自動保護原則
在錄音制品錄制者或表演者就錄音制品享有專有權方面,實行非自動保護原則。如果把表演者的演出錄制下來,不僅錄音制品錄制者對錄制品享有專有權,表演者也對它享有專有權。例如,想要復制該錄音制品的第三者,不僅要取得錄音制品錄制者的許可,而且要取得被錄制表演的表演者的許可。但錄音制品錄制者與表演者的這種專有權不能自動產生,而必須在錄音制品上附加三種標記:錄音制品錄制者或表演者的英文 (Producer of Performer) 字首略語;錄音制品首次發行之年;錄音制品錄制者與表演者的姓名。
《羅馬公約》在1964年5月18日生效?!读_馬公約》并不是一部開放性的公約。只有參加了《伯爾尼公約》或《世界版權公約》才能有資格參加《羅馬公約》。到2004年11月4日,《羅馬公約》共有79成員國,目前我國尚未加入。但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卻規定,凡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國民,在其他成員國有資格得到《羅馬公約》的保護,即世界貿易組織的所有成員自然成為《羅馬公約》的成員國。因為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以我國也可以適用《羅馬公約》。
《羅馬公約》正文共有34條,其中實體條文包括第1至第22條,第23至第34條為行政條文。公約對《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所有成員國開放,批準書或加入書必須交聯合國秘書長保存。公約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共同負責。
《羅馬公約》的基本原則
一、國民待遇原則
指的是表演者表演的節目在被要求給予保護的締約國內表演、廣播或首次錄制;錄音制品制作者的錄音制品在該締約國境內首次錄制或首次發行,或廣播組織的廣播節目從設在該締約國領土上的發射臺發射總部播送的,該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廣播組織享有該國國民同等的作為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廣播組織的待遇。該公約規定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廣播組織各自享有國民待遇的前提條件。
1.表演者享有國民待遇,必須滿足下面前提條件中的其中一條:
(1)表演活動發生在羅馬公約的成員國中;
(2)表演活動已經被錄制在羅馬公約保護的錄制品上;
(3)表演活動雖未被錄制,但在羅馬公約所保護的廣播節目中播放了。
2.錄音制品制作者享有國民待遇,必須滿足下面前提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該錄音制品制作者是羅馬公約成員國國民;
(2)錄音制品是在羅馬公約成員國首次錄制的;
(3)錄音制品是在羅馬公約成員國首次發行的。所以錄音制品制作者享有國民待遇可以適用“國籍標準…‘錄制標準”或“發行標準”。而且,如果錄音制品在非羅馬公約成員國與成員國同時發行的也享有國民待遇。
所謂同時發行是指,錄音制品在非成員國首次發行后的30天內又在成員國發行,都享受公約的國民待遇。公約還規定,對“錄制標準”和“發行標準”公約成員國可以聲明保留。
3.廣播組織享有國民待遇,必須滿足下面前提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該廣播組織的總部設在羅馬公約的成員國內;
(2)有關的廣播節目是從羅馬公約成員國中的發射臺首先播出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公約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是非常寬松的。例如,表演者的表演只要與成員國有最低限度的聯系,這種聯系可以是表演被錄制在某一成員國的錄音制品上,表演者就可以在該成員國享有國民待遇。公約的國民待遇對于表演者、錄音制作者和廣播組織者這些鄰接權人的保護是非常有利的。
《羅馬公約》還規定了對國民待遇原則的限制。也就是說國民待遇原則要受到公約特別規定的限制和約束。公約成員國不得將國內法規定的鄰接權的保護標準低于公約的規定,也不得以國民待遇為理由對于其他成員國國民給予低于公約保護標準的保護。
二、非自動保護原則
在錄音制品錄制者或表演者就錄音制品享有專有權方面,實行非自動保護原則。如果把表演者的演出錄制下來,不僅錄音制品錄制者對錄制品享有專有權,表演者也對它享有專有權。例如,想要復制該錄音制品的第三者,不僅要取得錄音制品錄制者的許可,而且要取得被錄制表演的表演者的許可。但錄音制品錄制者與表演者的這種專有權不能自動產生,而必須在錄音制品上附加三種標記:錄音制品錄制者或表演者的英文 (Producer of Performer) 字首略語;錄音制品首次發行之年;錄音制品錄制者與表演者的姓名。
麥匯金標網是一家專業提供商標注冊、商標查詢、商標買賣交易的平臺,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歡迎來電咨詢!有任何疑問,可以【立即咨詢】咱們平臺的客服或者添加微信號【19180581726】了解更多信息!此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掃一掃微信二維碼 免費向專業顧問查詢想要的商標信息
此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相關標簽:
需求提交
提交需求
推薦商品

推薦顧問
資深顧問-小美
QQ聯系
微信聯系


熱門產品
熱門資訊

